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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国产车要买进口险?“偷鸡不成蚀把米” |
| 作者:Admin 来源:商都生活网
更新时间: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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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谈先生投诉反映:2005年7月13日,他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了22.48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别克君威轿车。在办理车险时,双方约定由原先的天安保险改为某财产保险,该公司并称只要4000元就即可办理,消费者就同意了。但他在结算清单时发现有出入,心想买就买了,就算了。想不到今年年7月10日去续保时,发现保的却是进口车险,比国产车险多出了400多元钱。我明明保的是国产车险,为何要自己多出400多元钱呢?该公司却回答:问题出在保险公司,与该公司无关。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汽车专业办。
7月14日上午10时12分,我办有关人员与该公司联系时,一接待小姐态度非常傲慢,既不告诉经理的电话,又说消费投诉我们是不解决的,要么消保委上门来。在消保委的督促下,一位殷小姐来电表示歉意,并表示妥善解决这一消费纠纷。
在调查过程中,据该公司一位小姐辩称,2005年某生产厂家要求销售公司在销售该车时要客户购买进口险,其理由是该车的玻璃是进口的。(经与某生产厂家联系其实没有这回事)。
后经我办调解和新闻媒体干预下,该公司有关人员也承认工作过失,与某财产保险公司联系将多收的保险费用如数退还给消费者。对此,消费者表示理解。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购车买保险是保障消费者在行车安全中发生事故后索赔的凭证,投哪家公司,保何种险?由消费者选择。商家和保险公司在代办保险和承办时,应向消费者一一告知清楚,不能打闷包;更不能为蝇头小利将国产车险投保进口险,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本案的纠纷显然是违背了上述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理所当然将多投保的费用如数退还给消费者,并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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