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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套房认定确立三原则 银行:规定只会更紧 |
| 作者:云淡风轻 来源:孟津信息港
更新时间:200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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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贷款已还清者除外
●住房套数,以家庭为标准
《上海证券报》昨报道,央行、银监会已就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相关贷款政策认定标准达成共识。记者昨就此采访了本地银行,多数银行表示:目前尚未获总行通知,但肯定会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只会更紧而不会更松。
据报道,监管层前天召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商讨“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了以下三条原则: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此前,本地已有招行、民生等多家银行出台实施细则,均与上述三条略有出入。昨日,记者向本地多家银行求证,均称尚未收到总行通知。民生等银行武汉分行个贷负责人表示,肯定会执行央行公布的最新标准,具体政策只会更紧不会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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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建设管理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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