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额每年涨1万,参加大重病救助的居民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昨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对于市民如何同时享受大病救助、惠民医疗等多种惠民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 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 该意见指出,南京将实行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具体办法是: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有: 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30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300元以上至600元(含)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6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学生儿童:300元以上至500元(含)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55%。 住院待遇。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6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60%。 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可同时享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享有门诊减免居民的待遇不变,该意见指出,原享受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减免政策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就医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待遇。其医疗费用先按惠民医院和慈善门诊的有关规定结算,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算。 儿童能以学校为单位参保 中小学生如何参保?该意见指出,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可以学校为单位,为所有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学生儿童办理参保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等服务工作。 低保人员要先参加基本医保 该意见指出,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其中患大重病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办法》予以补助。此外,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部分乙类药纳入医保目录 晨报讯(记者刘颖)今年7月1日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按医保政策规定,甲类药品可由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而价格略高的乙类药品则需要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在昨天省总工会召开的劳模座谈会上,全国劳模、南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科长石岩透露,为减轻市民负担,南京将部分乙类药品也纳入居民医保目录。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天气转凉导致腹泻、感冒的市民就很多,许多人都要用到抗生素类的药,这些药中比较好的原来就没有列入指定居民药品目录,市民要自费一部分钱,但现在就不需要了。” 作者:仇惠栋 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